[摘要] 4月11日,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拉动房地产消费,泰安市精准分析不同购房群体需求,出台多项惠民利企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
4月11日,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促进平稳健康发展,拉动房地产消费,泰安市精准分析不同购房群体需求,出台多项惠民利企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需求。
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的,由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对于个人购买新建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购房款0.7%给予奖励。
对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的,由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8万元、三孩家庭1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相应采取送、送家电等方式给予购房优惠。已享受过“二孩”购房补贴的家庭,再生育“三孩”且另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再享受一次“三孩”购房补贴,其他情况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如果您想通过“以旧换新”满足高端改善需求,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在泰安市主城区已有住房再购买二手住房的,由二手住房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购房款1%的奖励。
为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我市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进一步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打通群众住房交易“转贷”堵点,推动跨行“带押过户”全面落实。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将享受更大力度优惠:
对于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学历),在泰安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且为新建的,由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鼓励推出团购优惠活动,支持开发企业根据一次性团购数量给予2%—5%的阶梯性优惠。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措施。执行时间依据新建商品房备案日期或二手住房不动登记日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如果企业发展业务或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措施:
将依法依规转为自持,从事长期租赁住房业务,备案后可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批量购买闲置用作宿舍型,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企业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团体,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国有企业、机构试行市场化“”方式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收购有换购需求居民的旧房,并依据二手住房不动登记日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购房款的1.5%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有合理融资需求的,可通过融资协调机制获得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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